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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规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要求

一、备案资料

(一)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

(二)安全风险分析报告

医疗【liáo】器械【xiè】应【yīng】按照YY 0316《医疗【liáo】器【qì】械风险管理对医疗【liáo】器械的应【yīng】用》的有关要求编【biān】制【zhì】,主要包括医【yī】疗器【qì】械预期用【yòng】途【tú】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【dìng】、危害的判定、估计每个【gè】危害处境的风险;对每【měi】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,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;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【yàn】证【zhèng】结果【guǒ】,必要时应【yīng】引用检测和评价【jià】性报【bào】告;任【rèn】何一个或多个剩【shèng】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【dìng】等,形成【chéng】风险管理报【bào】告。

体【tǐ】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【mìng】周期的各个环节,从预期【qī】用途、可【kě】能的使用错误、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、已知【zhī】和可预见【jiàn】的危害【hài】等方面的判定【dìng】及对【duì】患者风险【xiǎn】的估计【jì】进【jìn】行【háng】风险分析、风险评价【jià】及相【xiàng】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,形成风险管【guǎn】理报告【gào】。

(三)产品技术要求

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》编制。

(四)产品检验报告

产品检验报告应【yīng】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【gào】或委托检验【yàn】报告,检验的【de】产品应当具有 二类医疗器【qì】械【xiè】产品【pǐn】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办理【lǐ】 典型性。

(五)临床评价资料

1. 详述产品【pǐn】预期用途,包括产品【pǐn】所提供的功能【néng】,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(如治【zhì】疗后【hòu】的【de】监测、康复等),目【mù】标【biāo】用户及【jí】其操作该【gāi】产【chǎn】品应具备【bèi】的技能/知识【shí】/培训;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【qì】械。

2. 详述产品预期【qī】使用环境,包括该产【chǎn】品预期使用的地点【diǎn】如医【yī】院【yuàn】、医疗/临【lín】床实验室、救护【hù】车、家庭等,以及可能会影响【xiǎng】其安全【quán】性【xìng】和有【yǒu】效性的环【huán】境条【tiáo】件(如温度、湿度、功率【lǜ】、压力、移动等)。

3. 详述产品适【shì】用人群【qún】,包括目标患【huàn】者人群【qún】的信息(如成人、儿【ér】童【tóng】或新生儿),患者选择标准【zhǔn】的信息,以及【jí】使【shǐ】用过程中需要【yào】监测的参数、考【kǎo】虑的因素。

4. 详述产品【pǐn】禁忌症,如适用【yòng】,应明确【què】说明【míng】该器械禁止使【shǐ】用的疾病或情况【kuàng】。

5. 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的比对说明。

6. 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。

(六)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

医疗器【qì】械应符合【hé】相应法【fǎ】规规定。进口医【yī】疗器【qì】械产品应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【pī】准或者认可的【de】说【shuō】明书原文【wén】及其【qí】中文译本。

体【tǐ】外诊【zhěn】断试剂产品应按【àn】照《体外诊【zhěn】断【duàn】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》的有关要【yào】求,并参考有关技【jì】术指导原则编写【xiě】产品说明书【shū】。进口【kǒu】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提交【jiāo】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【pī】准【zhǔn】或者认可的【de】说明书【shū】原文【wén】及其中文译本。

(七)生产制造信息

对生产过程相【xiàng】关情【qíng】况的【de】概【gài】述。无源医疗器【qì】械应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【yì】,注明关【guān】键工艺和特殊工艺。有源医疗器械应提【tí】供产品【pǐn】生产工艺过【guò】程的【de】描述性资料,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,是生产【chǎn】过程的概述。体外诊断试剂应概【gài】述【shù】主要【yào】生产【chǎn】工艺,包括:固相【xiàng】载体、显色系统【tǒng】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,反【fǎn】应体系包【bāo】括样【yàng】本采【cǎi】集及处理、样本要求、样本用量、试剂用量、反【fǎn】应条【tiáo】件、校【xiào】准方法(如果【guǒ】需要)、质控方法【fǎ】等【děng】。

应概述研制、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。

(八)证明性文件

1.境内备案人提【tí】供:企业营【yíng】业执照复【fù】印件、组织机【jī】构代【dài】码证【zhèng】复印件。

2.境外备案人提供:

(1)境外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。

(2)境外备案【àn】人注册地【dì】或生产【chǎn】地址所【suǒ】在国家(地【dì】区【qū】)医疗器械【xiè】主【zhǔ】管部门【mén】出具的允许产【chǎn】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不【bú】把该产【chǎn】品作为医疗【liáo】器械管理【lǐ】的,备案人需提供【gòng】相关证【zhèng】明文件,包括备【bèi】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【suǒ】在国家(地区【qū】)准许该产【chǎn】品合【hé】法【fǎ】上市销售的证明文【wén】件。如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,应【yīng】经【jīng】当地公证【zhèng】机关公证。

(3)境外备【bèi】案人【rén】在中国【guó】境内指【zhǐ】定代理人的委托书、代理人承【chéng】诺书【shū】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【jì】证【zhèng】明复【fù】印件。

(九)符合性声明

1. 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;

2. 声明【míng】本产品符【fú】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【lù】或【huò】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【fèn】类子目录的有【yǒu】关内【nèi】容【róng】;

3. 声明本产【chǎn】品符合现行国家标【biāo】准、行业标【biāo】准并提供符合【hé】标【biāo】准的清单;

4. 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。

如果您想深入的了解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服务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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